关于补充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者:吴海江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482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加强校内采购与招标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现面向全院征集校内评审专家。
    一、主要内容
    (一)审核确认原专家库,原专家库内所有专家需重新确认是否入库,并完善相关信息。
    (二)补充新专家入库,新引进人员、职称晋升人员可自愿申请入库。
    二、遴选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持有相关类别执业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或处级干部。
    (二)了解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规定和评标知识,有自觉服务学校采购项目评审的愿望。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专家库类别
    (一)工程类:主要参与“建筑施工、施工服务”等评审工作。
    (二)货物类:主要参与“仪器与设备、物资与维保”等评审工作。
    (三)服务类:主要参与“管理与养护、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评审工作。
    四、评审专家权利
    (一)接受学校聘请(入库),担任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2小时内300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最多600元;项目没进入评审程序、流标200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评审专家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对有关评审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其他要求

    专家库采取个人自愿加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递交招投标办公室。
    (一)审核、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4月15日以后符合条件自愿入库的专家可直接到招标办咨询。
    (二)联系人:马晓东;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B207;电话:83200767(小号6767)。
    (三)“评审专家审核、加入登记表”请咨询所在单位。
    七、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推荐
    符合条件自愿加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老师,可自行办理入库手续。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zjzc/login。专家信息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个人在OA系统提交用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