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和《淮海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第八届淮海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八届淮海科学技术奖包括“淮海科技创新奖”和“淮海科技人才奖”两个奖种。淮海科技创新奖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授奖人数不超过 10 人,授奖单位数不超过 5个。
二、提名条件
(一) 淮海科技创新奖提名条件
被提名淮海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是在淮海经济区行政区域(包括淮南市,下同)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是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可以与域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鼓励提名企业牵头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基础类项目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应用类项目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技术,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论文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1.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淮海经济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1年(2020年1月1日前)以上,数量不超出规定的5篇。
2.应用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成熟度较高,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软科学研究、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1年(2020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淮海经济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数量不超出规定的10件。
3.形式审查。正式提名推荐前,由提名单位组织提名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1)被提名项目应在淮海经济区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淮海经济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完成人为人事关系在淮海经济区内的科研人员;
(2)同一年度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3)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得被提名;
(4)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不得被提名;
(5)项目完全或者其核心技术内容已经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全国性社会力量奖)科技奖励的不得被提名。
(二)淮海科技人才奖提名条件
1.淮海科技英才奖。被提名人应为淮海经济区域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科技发明、技术创新,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杰出科技专家、学者。
2.淮海科普典范奖。被提名人应为淮海经济区域内长期(20年以上)从事基层科技推广普及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事迹感人,影响深远的科技推广和普及工作者。
三、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和科技查新报告应在报送时另外提供原件以便审核,审核后退还。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提名书和附件)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2.提名书中所列成果、获得奖励等陈述,如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1年(2020年1月1日前)的证明材料,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应以附件形式提供。
3.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淮海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
4.纸质版提名书主件要按规定格式打印,A4纸张,字型不小于5号,装订成册,竖装,左边装订,以“一、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附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等,扫描并排版,单独装订成册。
5.淮海科技创新(人才)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附件材料1份,电子版提名书1份。电子版提名书须按要求填写和报送并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每个提名项目需要报送简要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片电子版1份,其中文字说明不超过500字,相关图片2—3张,用于获奖宣传。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6月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经2020年评审但未授奖的创新团队,相关研究成果要有进一步的创新内容;
2.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为淮海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软科学项目除外);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管理人员)、央企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候选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申报淮海科学技术奖的证明;
3.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要求,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授奖公示期间,获奖人如果不书面回复意见,视为授奖对象同意获奖结果;
4.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如果是淮海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的成员,按要求应当回避当年的评审工作;
5.为方便工作,请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加入淮海科学技术奖QQ群,群号:332541949,并将昵称修改为“姓名+单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阮少伟
电 话:83791202(6202)
电子邮箱:kycpt@xzit.edu.cn
地 址:中心校区行政楼A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