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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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是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国机械原理教学研究会、全国机械设计教学研究会、北京中教仪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著名高校共同承办,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大赛的目的在于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设计意识、综合设计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工程实践的训练,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需求通过创新思维,进行机械设计和工艺制作等实践工作能力;吸引、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1) 凡在全国决赛举办当年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高等院校专科生、本科生都可申报参赛。参赛者的身份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2) 申报参赛作品可以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申报,每件参赛作品的学生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人,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2人。参赛作品必须是全国决赛举办之前两年内完成的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作品,不得将教师的科研成果或其他不具备参赛条件的他人的作品冒充学生的创新作品参赛。
(3) 参加全国决赛的参赛作品必须提交作品报名表、设计计算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参赛者必须提供参赛作品的实物样机或实物模型。
2 展览、交流、转让
(1) 参加决赛的作品提供的实物样机或实物模型,将在比赛现场参展或演示,供评审委员会问辩和其他人员观摩。
(2) 在决赛期间,全国大赛主办方将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采取报告会、论坛、讲座和专家点评等各种形式,介绍学生的创新设计成果和体会。
(3) 在决赛期间,全国大赛主办方将举办成果转让洽谈活动,但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主办方有权组织参赛作品的成果发布、编辑出版大赛获奖作品介绍,并聘请专家对作品进行评价。主办方不负责作品的知识产权事宜。
3 评审与奖励
(1) 全国大赛决赛设立设计奖、单项奖和组织奖三类奖项。
(2) 设计奖:全国决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级。一、二等奖的数量和比例由全国大赛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单项奖:由决赛评审委员会提出设立的各单项奖名称并进行提名,报全国大赛主办方批准。
(4) 组织奖:设立优秀组织奖、贡献奖、赞助奖和纪念奖等。由全国大赛主办方对决赛承办单位和在预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分赛区颁发优秀组织奖;对预、决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分别颁发贡献奖、赞助奖和纪念奖。
(5) 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经决赛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的,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和高等学校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盖章)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公布评审结果。
(6) 在全国决赛举行前一个月左右,在大赛指定网站上对参加决赛的作品进行公示;并对获奖作品在大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任何人如果对参赛作品,或比赛过程,或结果等持有疑义,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述、提请进行仲裁。仲裁结果由全国大赛主办方公布。
4 评审基本程序
(1)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小组评审和集中评审两个阶段。
(2) 小组评审:将参赛作品按内容分成若干组,评审委员亦划分成相应个评审小组。评审委员根据评分标准和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审查设计资料、观摩实物演示、进行答辩等程序,给出每个作品的得分。每个作品的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 每小组的作品按得分排序,由评审小组按一定比例,提出本组作品获奖的建议名单。
(4) 集中评审:对各小组上报的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将采取第二轮观摩或问辩的方式,对其中一部分参赛作品进行复审,通过投票(或打分),最终确定各个奖次的获奖名单。
(5)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各单项奖名称并提出获奖名单。
(6) 评审委员会向大赛主办方报告评审结果,宣布评审工作结束。